男子三盗文玩店获刑6个月

男子三进文玩店行窃,盗取文玩核桃、手串等物品被抓。近日房山法院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300元。 

2016年2月28日,杜某来到房山区十渡镇一文玩商铺门口,见商铺落锁且周边无人,便用钢锯锯断挂锁进入店铺仓库,盗走仓库内的部分文玩核桃等物品。随后,杜某将赃物卖到周边的文玩“跳蚤”市场,拿到钱后挥霍一空。同年3月7日晚,杜某再次来到同一家文玩商铺门前,见店铺门锁更换,且难以打开,于是用提前准备好的扳手拆卸了防盗窗,钻窗进入店内偷盗,后变卖挥霍。10天后,他又以同样手段盗窃了镇里另一文玩商铺。庭审中,,杜某对法庭认定的罪名及量刑没有异议。

房山法院认为,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公民财物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鉴于杜某有坦白情节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判决杜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3300元,并继续追缴杜某犯罪所得未作价的物品,分别发还被害人。